中学生与他人缔结契约时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吗

如题所述

中学生与他人缔结契约时不可以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

缔结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双方都要履行契约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意思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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