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新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这是不是意味着可有由非董事会成员担任董事长,但是要全体董事同意后,才可担任。
但是我看老公司法 ,没有提到董事长必须由董事会成员产生。是由公司章程决定产生的。现在这个规定是新修改的吗?
追答如果董事长不是董事,那他就不能表决,这个董事长又有什么意义呢?公司法里是没有明确,但要结合实际来理解、操作。
追问那如果只是挂一个董事长职务,不参与表决,可不可以呢
追答我的理解是不可以,公司法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其暗含的前提是候选人已是董事,在过往的案例也没有出现非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情况,试想:非董事担任董事长如何召集主持会议呢?如果想让某人担任董事长,那就把他补选为董事以后在重新选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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