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的个人履历

如题所述

1968.10—1970.04 内蒙古自治区呼兰扎旗知青;
1970.04—1971.03 天津市和平区民园街协助工作;
1971.03—1973.11 天津学庆材机厂、东方五金厂干部;
1973.11—1974.08 天津师范学院进修班学习;
1974.08—1979.12 天津市和平区委宣传部干部;
1979.12—1983.10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
1983.10—1993.03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其间:1987.08—1990.07 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93.03—1999.09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04—1998.03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9—1999.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9.12—2001.1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
2001.10—2002.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
2002.12—2003.0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
2003.02—2006.08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6.08—2007.03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7.03—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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