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的行政区划

如题所述

中华民国前期,青冈县划分为5个区。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在5个区的基础上,将村、屯划为主村、副村(自然屯),青冈县有128个主村,330个副村,每个主村管理若干个副村。
伪满康德元年(1933年),青冈县实行保甲制,设5个警察署、5个区、12个保、195个甲。
康德三年(1933年),由保甲制改成街村制,青冈县划分为一个街,6个村。
康德6年(1939年),又将六个村划为分21村。
1945年,新的青冈县政府成立。
1946年,将青冈县分成8个区。
1948年,分成12个区。
1955年,将城区改为青冈镇。
1956年,又将其余的农村11个区划成27个乡镇。
1958年,又把农村乡、镇合并成12个乡。
1958年10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青冈县13个乡镇均改为人民公社。
1970年,又划出城郊公社。
1974年,将14个公社调整为19个公社。
1980年,将青冈镇公社改为青冈镇人民政府。
1984年以后,逐渐调整为19个乡镇(6镇13乡)。
2001年,又调整为15个乡镇(6镇9乡)。
青冈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腹地。南邻省城哈尔滨市120公里,西接油城大庆市90公里,东与海伦市、望奎县隔通肯河相望,北连黑河市。青冈县幅员面积2685平方公里。 青冈县野生动物有狍子、狐狸、狼、兔、黄鼠狼、山狸子、刺猬、貉、野鸡、野鸭、大雁、鹌鹑等。
青冈县植物有碱草、小叶章、乌拉草、芦苇、油包草等。
青冈县药物有防风、党参、山参、黄芪、龙胆草、大黄、地丁、知母、柴胡、狼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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