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共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