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不成,这种情况怎么办?

几天前,我和刘某由于感情问题,发生争吵,后我母亲过来和解,但是他对我母亲恶言相向,我一时气愤,推(不是打啊)了对方一下,由于对方站在花池旁边(约有80公分高),对方倒地,后报警,我陪他们去检查花去900元(我垫付),诊断结果什么情况也没有,只是擦破点皮,后我到派出所调解,对方不同意,还要继续看病,我说你们自己垫付把,他说没钱,也不愿意调解。
我当时就说了,诊断结果应该以当天的诊断为依据,过了5天了,他还要照片子(CT),如果这个时候出现问题算谁的?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各位大大和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派出所调解不成功,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推人的一方,在法庭上可以进行答辩,在法庭上可以由法官主持调解,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凡是生效的判决,你应当履行。

法院调解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扩展资料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调解 百度百科-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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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派出所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

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1)法院调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2)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3)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4)群众调解,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不同于和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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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19
既然对方不同意调解,那就不调解,公安机关也不好强行调解。

“我一时气愤,推(不是打啊)了对方一下,由于对方站在花池旁边(约有80公分高),对方倒地。”看这话说得,对方倒地是因为花池,而不是你推的,让他去找花池你说好不好。

打人,有很多种,不一定就要拳打脚踢啊,也可以是揪头发等等之类的。你站住刘某的对面,应该能看到他后面的花池,应该可以预料你推他他会跌倒,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去推他,我看就是不定你个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你跑不掉吧。

刘某到医院去检查治疗,医生说已经治疗好了吗?估计那个病历本上面最后都有“随诊”两字吧,可以理解为伤情发生变化需要随时诊治。5天后,刘某说头疼,那医生也包括你,谁能保证没有问题,谁能保证他的伤情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你说诊断结果以当天为准的说法不正确。

说说你最关心的事情,这事情怎么处理。

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故意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是第九条的规定。既然,对方坚决不同意调解,那公安机关也只好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处理。你把刘某推倒,公安机关处理你没有错,那你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刘某,他不是对你母亲恶言相向吗,那不是侮辱吗,公安机关也必须要处理啊。或许因为情节、后果等诸方面的原因,公安机关也许可能不处理刘某,你也别介意,毕竟在我们国家骂骂人不妨什么大法不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象你说的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基本上不会处理你们双方,即使处理,也就是象征性的罚款而已。处理好了之后,对方要的赔偿,只好到人民法院去进行诉讼,因为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你推倒刘某致伤的事实,那么刘某治疗此伤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等就应该由你承担,引发此事刘某自己也有责任,法院不会判你全部赔偿,就打个折,你也是大部分的责任。分析刘某的心理,就跟我之前的仁兄说的一样“他在派出所不想调解,就是想让你多花线,多受累,一种小人心态”。你或你们都被处罚了,他要上法院打官司,要找律师,那不是要钱吗,这个钱法院不会判你给的,他就能肯定这个官司一定赢吗,所以我认为,只要派出所处罚了你或你们,这事情就算了结了,基本上不会再有后遗症。

你母亲今年多大了,平时身体如何,有没有高血压、心脏病之类的毛病,被他恶言相向后有没有受到刺激,会不会头昏目眩或者直接晕倒?如果当时没有,那到了派出所就一团和气,不再口角啦,实事求是的说说刘某的不是,刘某会不会再骂老人家呀,老人家万一受不了刺激出现高血压中风的症状,这责任谁负啊?你刘家没钱,我家就是开银行的啦,我就说说狠话,我说把老人家弄你刘家去,看他怕不怕。(谈判中的讹诈,好好思索一下谁不会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派出所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4个回答  2010-06-19
你推对方并至对方倒地,这肯定是你有过错在先,但如果经医院检查没有受伤,你可拒绝再给对方付医药费的,他在派出所不想调解,就是想让你多花线,多受累,一种小人心态,你大可不要理会他,此事在派出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派出所一般也不会对你进行处罚的,就是处罚,也就罚个三,五百的,没事。不过,对方有起诉你的权力。法院也不会判多少钱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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