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差勤扣款合理吗?

一名保险代理人,因为生病住院被保险公司扣差勤高达800元,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是代理人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样的扣款合法吗?代理人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保证,比如重庆地区出现这种问题,在找公司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不合理。
1、代理人与保险公司间非劳动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保险公司不能以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对代理人进行差勤管理(包括考勤扣款)
2、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中有明确要求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3、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反映,相比较来说诉讼成本可能较高。
【拓展阅读】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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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代理人与保险公司间非劳动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保险公司不能以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对代理人进行差勤管理(包括考勤扣款)
2、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中有明确要求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3、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反映,相比较来说诉讼成本可能较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6
1、代理人与保险公司间非劳动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保险公司不能以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对代理人进行差勤管理(包括考勤扣款)
2、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中有明确要求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3、可以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反映,相比较来说诉讼成本可能较高。
第3个回答  2010-06-18
一。是否向主管你们的领导请病假。二。是否有住院的诊断书,并出示给公司。
如果以前两条你做到了,保险公司无权扣钱,你可以投诉到劳动部门。
第4个回答  2010-06-18
我原来也是一名代理人,08年底公司开始对我们进行出勤扣款,我们每月都被扣400-800不等的金额。
后来我们和公司交涉,没有结果。09年3月,我把公司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为我们之间的为委托代理关系,在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公司无权扣款,而且这样的出勤扣款更是于法无据,最后判决返还我们的所有被扣金额。
您也可以保存工资条、代理合同等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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