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们这边是上海,事发地点是江桥万达附近的公交车站,我祖母在公交车站遭遇了车祸,当时她一条腿已经跨上了人行道,被一辆越野车从后方碰擦到,随后摔倒。现在人在医院,碰撞到的腰部疼痛,主要是摔倒脸上头上受伤严重,身上也都是淤青,有没有伤筋动骨还在检查中。想问一下这个情况的话肇事车辆违反了哪些规定?有哪些必要赔偿呢?老人已经82岁了,之前精神状态一直很好,这个车是不是开得太靠边了而且没有控制好与行人的距离呢?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呢 ?
追答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