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月的发票忘记认证了,这个月能勾选补上月的认证吗?

如题所述

一般来说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如何在网上进项发票认证

1、先将金税盘插在电脑上,看到金税盘在闪光就是成功插上了。

2、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税控盘证书密码。

3、登录后,点击发票勾选,选择自己需要的开票日期,然后就点击查询,就会出现你未认证的发票。

4、然后将你需要的日期勾选,确认你当期要认证的发票,选择完后点击保存。

5、点击确认勾选,然后点已勾选未确认按钮,最后点确定按钮。

6、确认后打印出来,可以查看认证的明细。

7、认证后,过一段时间就能查到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认证进项税额”,将本月未抵扣进项税放入,待下月抵扣完毕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是指接受货物或劳务方将取得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到当地税务机关去审核,确认有效性的过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共三联,接收发票企业持发票抵扣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中的扫描仪上扫描认证,并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一一比对,完全比对一致后,将发票数据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下一步比对校验。发票抵扣期为180天。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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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7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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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5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除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第二条的客观原因以外,未按照规定申报期限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继续申报抵扣。

扩展资料: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

增值税发票查询:

(1)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8号文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该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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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你好,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勾选认证是可以的,在次月的15号之前都可以的,具体操作:首先插入金税盘,登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输入金税盘密码进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首页,然后双击所属期11月,再进行发票勾选认证,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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