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英文为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
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参公单位:参公单位(英文为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institutions)全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政府委托或
受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一种,单位的管理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但人员属于
事业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 。
二、如何区分。
1、参公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
2、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参公事业单位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参公事业单位的存在不仅仅是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希望,更是现实的需要,其产生是遵循了“以责定权、以责定利”的组织资源配置逻辑。
4、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而事业单位适用《
预算法》、
《会计法》等
5、进入参公单位必须通过
公务员考试,而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