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能动反映的基本特点是实践性、辩证性和创造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及其规律的学说,坚持反映论的观点,认为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和源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要求重视认识的反作用,发挥科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扩展资料:
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基础: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是人们在实践中借助一定的工具作为手段,使客观对象发生某种改变而获得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实践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日益完备的认识工具,这些工具延伸了人类的认识器官,促使人类认识的发展。另外,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需要联结主观与客观的实践来检验。通过实践,人们把指导自己实践的认识和实践所产生的结果加以对照,从而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认识从实践中来,最终还要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能动反映的基本特点是实践性、辩证性和创造性。认识是主体收集客体知识的主动行为,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主体是有生命的物体,是行为的主导者和实行者。生物主体具有行为的需要和行为的能力,行为是生物主体的日常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