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的收据遗失,不肯退还多收物业费?

4月份的时候交了17年一年的物业费,因是政府的人才公寓,在7月初一年到期,申请退房,并向物业申请退还剩余7-12月物业费,由于我物业给的收据丢失,只剩下照片,物业公司以此为由,拒不退还,且当初合同签订物业费为6个月一交,7-12月本身就是物业公司多收物业费,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合法维护权益?

可以起诉。还有可以协商,他们不给退可能是因为你收据拿不回来的话,会计那边没法做账退钱。可以写个收据遗失证明,再写个退款申请,我去退装修押金的时候也是收据丢了,是这样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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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20
拿证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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