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上班2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10月公司搬到了新的地址,离我现在住的地方很远,当时8月份说要搬得时候我已经和老板说不会过去了,然后九月份有带一个新人做了半个月左右的交接,10月份他们就搬走了,我又过去交接了一个礼拜,现在已经11月了还不发我9月的工资,还让我签一个保密协议,不能再做这一行了,我只是一个采购助理,他们公司现在的意思就是签了保密协议才能发工资,而且还要继续过去带人,请问我要怎么处理,找劳动局有用吗?去劳动局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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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现在一定要我签保密协议,不然不给发,但是我不想签这个保密协议,如果签了的话我就不能再做这一行,如果被公司查到会有违约金赔给对方,我只是一个小小的采购助理,根本接触不到他们公司的核心什么的,我就是不想签,感觉被威胁了
追答工资是一定要发的,这是你的劳动成果
那个什么保密协议我就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