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刑法修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行愈发受到严厉打击。当违法所得达到15万元,或者部分销售金额超过15万元,犯罪者将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的罚金,情节严重者如低价进货、销毁证据等,罪名加重。
上海的张珉俊则低价购入大量假冒奢侈品,金额高达78万余元。他被捕后如实供述并退缴罚款,最终获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5万元。公诉机关的建议与法院的判决之间,反映了对犯罪事实的客观考量和法律的公正裁决。
申某某在汽车润滑油市场的非法活动并非孤立。他非法购销假冒产品,价值16万余元,认罪认罚后被工商部门判处相应刑罚。陕西某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某某,销售假冒机油金额高达191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部分产品被没收销毁。
许越的案例中,他未经许可销售假冒手办盲盒,金额高达41万余元。尽管销售量大,但许越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法院在考量其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罚等因素后,建议轻判,最终判处许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这些判例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严厉惩处,同时也表明了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的从轻处罚原则。每一次的公正判决,都是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