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交房找哪个部门投诉

如题所述

开发商违约找找房管局投诉。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

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超过时间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按照购房者的申请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

如果购房人想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可以找到以下部门进行交涉:

1.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行政部门,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并要求调解。

2.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并寻求帮助。

3.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

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如果开发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尽管开发商可能会将延期交房归因于不可抗力因素,但只有在证明该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时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3.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购房者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以便在提起诉讼时使用。

4.注意诉讼时效:购房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否则可能会失去法律保护。

总之,在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时,购房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方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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