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职工陪产假有何规定

如题所述

  生育不仅仅是女职工单方的事情,男职工也应该分担生育责任。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网友咨询:
  关于男职工陪产假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陪产假时间节点是女方休产假期间,换一句话说就是男方请休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休产假这个时间段内。男方请休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的时间范畴内,一般情况下,陪产假是不可以推迟请休的。
  律师补充: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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