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如题所述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

  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法的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当中。一是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自觉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二是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

  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要推进国地税联动、与外部门间配合、国际性合作的协同配合机制建设,加大稽查和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推进反避税等工作。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借助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水平。

  (三)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含量

  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保障。一是加快符合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专项应用功能建设,完善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审核审批、台账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模块的功能,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抓紧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交换平台。明确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职责,规范交换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时限。各省局将所辖总分机构的所有信息按规定打包上传总局,由总局清分到有关税务机关,实现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即时互通和共享。三是开发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等基础信息的采集软件,加快制定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

  (四)强化企业所得税队伍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一是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二是要分层级、多途径培养实用型的专业人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应在继续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就是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掌握的企业所得税专业技能,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三是要保持人才队伍活力和稳定。

  (五)根据税源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重点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的不同事项的特点,科学进行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加强薄弱环节的管理,以体现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分行业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详细掌握本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分规模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分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施分层级管理,将管理重点放到大型企业上。同时考虑到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往往跨地域经营,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组织实施跨地域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的情况,应探索省市以上税务机关对跨地域经营的大型企业负责纳税评估和日常税务检查等管理职责。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相互联系,应因地制宜,综合运用。

  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异常申报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在管理上不仅要引起税务机关的足够重视,而且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漏洞。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事项,一般比较复杂,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要实行企业事先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加以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象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得,税源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税收收入易流失,税收征管难度大,在多数国家被列为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为此,要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日常监控机制,把握其流动规律,重点要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以及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税收管理,防范税源流失风险。

  (六)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

  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当地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和优惠;要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要推行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要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为跨国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的有效帮助。

  (七)进一步核实税基,加强税源管理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重点是在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加强收入、扣除项目、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和准确。

  税源管理是核实税基的基础。应抓住企业登记、纳税人认定、重要涉税事项、重点税源管理、跨国税源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环节,提出管理要求。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核实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以发票等各种凭据为抓手,利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加强收入管理。通过分行业规范企业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查验据以扣除的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审核,对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等措施,加强税前扣除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和清算管理是核实税基不可忽视的内容。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税负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更加重要。税务机关要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账、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法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清算是企业注销前所得税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加强清算后续管理等措施,切实强化清算管理。

  (八)完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重点是抓住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全程管理等环节,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和税款缴纳的及时性。

  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预缴税款是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基础,预缴规范准确,就有利于保证汇算清缴质量。预缴的关键在于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依法确定企业的预缴期限和方法,及时催报催缴,提高预缴申报的准确率和入库率。汇算清缴的全程管理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汇算清缴前,主要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和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二是受理年度纳税申报,着重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和附送资料的审核控制;三是汇算清缴统计汇总,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在汇算清缴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要注意发挥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愿原则下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

  (九)强化评估工作,提升征管水平

  强化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力手段。重点是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疑点并进行相应处理。关键是要夯实评估基础,完善评估机制,建立联评制度。

  夯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基础,就是要求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就是要求综合比对分析各种数据后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判断,并严格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着重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建立联评制度,就是要求建立企业所得税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跨地区联合评估和国、地税联合评估的工作制度。

  (十)积极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重点是通过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要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完善集中统一管理的反避税工作机制,促进规范调查分析、加大案件调整补税力度,不断提高反避税调查质量。要促进全国各地之间以及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重点避税嫌疑企业或行业深入开展全国联查,形成反避税工作合力,有效发挥反避税的威慑作用。要加强反避税与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及其他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要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防止再出现避税问题。要稳步开展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积极参与和协定国家就转让定价对应调整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双边磋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要认真落实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措施,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反避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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