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向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吗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吗

受害人不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因为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办案进度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告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大致会经历四个阶段,包括受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和侦查终结,每一个阶段都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另外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担负着侦查刑事案件和人民安全的义务,由国家依法建立,所以公安机关是依据法律办事,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案的步骤。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审查后方可立案,在侦查过程中必须收集好相关证据才可以送往审查起诉,案件的审判是归人民法院负责,不属于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工作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案件受害人怎样了解案情
案件受害人了解案情的途径如下:
1、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派出所询问案情,派出所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可以找律师咨询经济赔偿的问题;
2、司法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还应当告知其案件办理的情况,比如罪名和基本的犯罪事实,但受害人一般不能直接查阅和复制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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