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一、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2、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3、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二、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解决的问题
1、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
2、解决了业主意见协调难问题。
3、解决了业主往返于多个部门的“办事难”问题。
三、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原则
1业主自愿;
2、尊重权益;
3、美观实用;
4、保障安全原则;
5、满足城市规划;
6、消防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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