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什么时间交

如题所述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被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终了缴纳土地使用税;被征用的非耕地,自被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交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元至24元;
      3、小城市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元至24元;
      (三)小城市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只有及时缴纳土地使用税,才能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也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除非符合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否则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确保能够顺利、及时地取得土地使用证,按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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