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志愿签退范围是多少

如题所述

关于调整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规则
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规定,更严格更精准进行志愿服务时间记录,“i志愿”系统于近期上线新版本,调整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服务时长实时记录规则
实时记录的方式包括扫码签到签退和自行签到签退。扫码签到签退指
自行签到签退指志愿者到达活动指定地点范围内,使用i志愿手机端自行定位签到签退计时。自行签到签退的适用范围为志愿者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的赛会服务等大型服务活动,一般活动不鼓励使用,且自行签到签退产生的服务时长系统将进行重点核查。
(一)通过扫码签到签退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1.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团体: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8小时的扫码签退后即刻生效,多于8小时但不超过12小时的由该活动发布团体的挂靠组织审核通过后生效,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任一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即可,下同)。
2.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12小时的扫码签退后即刻生效,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
(二)通过自行签到签退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1.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团体: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8小时的由该活动发布团体的挂靠组织审核通过后生效,超过8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
2.活动发布方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单人单日的志愿服务时长,不超过12小时的由该活动发布组织确认后生效,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

服务时长延时记录调整规则
延时记录的方式包括实时活动补录和历史活动补录。实时活动补录指活动开展前已在系统发布活动,但活动现场由于网络、设备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时记录服务时长,事后通过系统对已发布活动进行服务时长补录的方式。历史活动补录指活动开展前未在系统发布活动,事后通过系统补填活动信息并补录服务时间的方式(此方式将逐步取消)。
延时记录服务时长(实时活动补录和历史活动补录),若同一补录批次中所有志愿者单日补录时长均不超过12小时的,由团市委、市志联审核通过后生效;若同一补录批次中有任意一位志愿者单日补录时长超过12小时的,由省志愿服务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效。

服务时长延时记录补录规范
(一)实时活动补录
1.正确填写补录原因。不得随意填写补录原因,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正确填写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证明人必须在“i志愿”注册成为志愿者,联系电话需与证明人相对应。
3.必须上传清晰活动开展图片。
4.可上传其他证明资料(如服务记录档案、时数登记本、服务证书、签到签退表、组织机构盖章证明等),上传可增加审核通过率。
(二)历史活动补录
1.历史活动名称应言简意赅,紧贴活动内容,不能只含有“补录志愿服务活动”字样。
2.活动时间一般设置到分钟即可,例如设置为“2018-04-2510:30:00”,而非“2018-04-2510:30:12”。活动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3.活动地点应明晰准确,例如设置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四街九号”而非“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
4.活动配图应紧贴主题、有辨识度,可以是宣传海报或活动图片,尽量少用纯logo、徽章。
5.活动内容应尽量详细填写如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安排等,不能过于简单或重复,如“卫生”“服务”“服务服务服务”。
6.如实填写证明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上传活动开展的清晰图片,图片不得与志愿者考勤时间证明图片相同。
7.必须上传志愿者考勤时间证明盖章件(如服务记录档案、时数登记本、服务证书、签到签退表、组织机构证明等盖章件,没有公章的则需要服务队负责人签名确认)。

有关要求
1、请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补录,落实时数责任人。如有虚假时数补录,经团市委、市志联核查确认无误后,将进行全市通报,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资质认定。
2、历史活动补录、正常活动发布均不得发布如会议、讲座、办公值班、聚餐等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如一年内有超过三次发布与志愿服务无关活动,经团市委、市志联核查确认属实后,该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所有志愿者当年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资质认定并全市通报。若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有超过五次发布与志愿服务无关活动,经团市委、市志联核查确认属实后,注销该志愿服务组织/团体“i志愿”系统账号。请所有志愿组织/团体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互相监督。如有发现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请径向团市委、市志联反馈。
3、正常活动发布的实时签到签退时数要合理,活动一般服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把往返路程、就餐等时间记录成志愿服务时间,如有虚假时数,经团市委、市志联核查确认属实后,该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所有志愿者当年不得参与星级志愿者资质认定。
4、历史活动补录志愿者考勤时间证明无加盖公章的,团市委、市志联将不予以审核。
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四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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