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号异地不互认

如题所述

建筑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报号异地不互认建筑企业经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财税如何处理困扰着不少财务人员。
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的相关规定,做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工作。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见下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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