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根据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需要提供发票吗,如何入账?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津贴无需员工提供发票即可入账。开具发票需要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而职工因公出差领取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支付员工的差旅费津贴,凭借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员工填列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证明经济行为实际发生的资料,根据员工所在部门不同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差旅费津贴具体的支付标准公司要有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省内XX元/天,省外XX元/天,同时附带上能够证明员工真实出差天数的交通往返车票(有去有来的凭证,固定出差时间)、填列的差旅费报销单等。
法律依据: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第八条第1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一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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