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如题所述

义乌农村旧村改造政策:
1、(底数调查) 村级组织负责对现有人口和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情况,特别是宅基地及房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重点摸清户数、在册人口、户籍类型、宅基地现状与权属、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
2、(自愿申请) 农村有机更新以农民自愿为前提。整村实施农村有机更新的,需经90%以上农户同意并签订旧房收回协议后,村级组织提出开展农村有机更新申请,报镇街批准;也允许部分区块实施农村有机更新,但需经95%农户同意并签订旧房收回协议。
3、(日期截止和人口统计) 镇街批准开展农村有机更新后,村级组织应当通过民主决策明确农村有机更新的人口计算截止时间,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资格权人进行界定,报镇街确认并登记造册。
4、(规模测算) 镇街按照宅基地资格权人登记情况审核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
5、(实施细则) 村级组织制订农村有机更新实施细则,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镇街批准。
6、(精准测算) 村级组织根据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宅基地资格权人和增计人口登记情况开展分户安置基数的预审核,精准测算分户安置面积,报镇街审核批准。
7、(自愿选择) 农户可以自愿选择联立式住宅、全高层或高低结合、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等多种安置方式。对于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的农户,其相应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从核定规模中扣减。
8、(办理供地)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最终确定后,依规定办理整体供地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规定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9、村庄规划) 镇街根据分户安置基数、分户安置面积、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组织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方案经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并公示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前应由建设局组织技术审查。
10、(分户报批) 根据村级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宅基地安置协议,镇街通过“义网通办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平台完成分户报批。各镇街要实行联审制度,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对农户的立户、人口、户籍、旧房权属等基本情况进行并联式调查和审核,并对分户报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完成报批和上报备案。
11、(旧房处置) 村级组织开展应拆旧房收回与拆除,并报不动产登记机构注销原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12、(有偿调剂) 宅基地分户审批完成后,农户需开展宅基地资格权有偿调剂的,必须由村级组织委托所在地镇街农村土地整备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13、(有偿选位) 村级组织在镇街指导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取得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联立式住宅宅基地的有偿选位;多层、高层住宅分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规划建设审批) 联立式住宅建设,根据农户分户审批面积和选位情况,由镇街通过“义网通办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平台推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集中统建农村多层、高层住宅的,由镇街通过“义网通办农民建房一件事”联办平台推送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15、(建设管理) 镇街组织定点放样后开工建设,村级组织、镇街、农业农村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局按职责依法履行好农户建房过程的监督检查。
16、(竣工验收) 住宅竣工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多层、高层住宅还需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7、(不动产登记) 农户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义乌市农村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和异地奔小康建设范围外的村庄。
第三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必须坚持“自愿(村级组织自愿)+规划(统一规划布局)+设计(统一村庄设计)+规范(规范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遵循“三生融合、多规合一、集约用地、稳妥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 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统筹负责,村级组织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有机更新相关工作。
第五条(用地保障) 按照本办法实施农村有机更新并按规划完成应拆旧房拆除工作的村庄,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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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8
义乌农村旧村改造政策如下:
1. 调查现有人口和村庄各类建设用地情况,特别是宅基地及房屋情况。
2. 自愿申请,经90%以上农户同意并签订旧房收回协议后,提出开展农村有机更新的申请,报镇街批准。
3. 镇街批准后,村级组织通过民主决策明确农村有机更新的人口计算截止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资格权人进行界定,报镇街确认并登记造册。
4. 有关工作完成后,编制村庄有机更新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
5. 市政府批准后,依据村庄有机更新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招投标,选择代建单位。
6. 代建单位确定后,与村委会签订代建协议,开始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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