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娘家,户口迁出后土地怎么确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如果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本人单独迁移的,全家的户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4、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当事人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的,都应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确权手续,并根据工作人员(如:村会计等)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