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如题所述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没有异议的,就按判决结果执行,如果有异议的可以上诉。无论是否认可这个判决,都应该填写法院的送达回证及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只是法院送达判决书的一个凭证,并不会对实体权利产生影响,并不是说填写了送达回证就代表认可了该判决书。如果对判决书有意见,可以当场记载在宣判笔录上。同时填写送达回证的时候一定要记好日期,因为从填写送达回证的次日起就开始计算上诉期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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