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2015招聘协管员报名人数大概有多少

如题所述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协管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协管员主要分布在交警、安监、农业、卫生、畜牧、文化、环保、交通、住建等单位,共计83名,岗位分配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吴堡县户籍的毕业生;
2、已在吴堡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落户时间与人事代理时间须在2015年11月11日(含)之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遗传疾病史,无传染病等;
3、爱岗敬业,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能够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与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相关信息在吴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一)发布招考公告(11月17日—11月22日)
在吴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bu.gov.cn/)和县政府公告栏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缴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8时至11月27日16时。
2、报名网站:吴堡县人民政府网
3、报名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彩色照片(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报名考生须知”的提示进行。
(2)资格初审。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年龄、照片、学历、专业、户籍、入库、报考岗位等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时。
4、考试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18时,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12月7日至12月11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本人放弃考试。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吴堡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0912-6521112、0912-6510191。
(三)考试
1、考试内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组织考试,内容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
2、考试时间:12月13日  9:30—11:30
考试地点:吴堡中学
考生于9:00前进入考区。 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经核对为一致后,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只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答题所需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等由考场提供,严禁将手机、手表、首饰、钥匙、文具等其它物品带入考场。
3、考试阅卷: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阅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代表、家长代表及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监督,并现场公布考试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数量,按1:1的比例,分别以各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全部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资格复审(12月17日—12月18日) 凡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人事代理卡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复审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入体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体检(12月21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设在县医院,对指定项目进行检查。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政审(12月22日)
由县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查。
(八)岗位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政审中出现的不合格者,一律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上述步骤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12月24日—12月27日)
由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审核汇总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四日。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后,不管因何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一律不再递补。
(十)聘用(12月28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者,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属临时用工。鼓励被聘人员积极寻找更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无条件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各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负担。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按月发放,每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其中的500元作为绩效工资,经各用人单位考核后提出发放意见,由劳务派遣机构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为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吕亚伟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慕建荣、县监察局局长张绍峰担任,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尚耀飞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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