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

急求中国古代法律格言
跟法有关的也行,最好能提供解释

一、管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学家。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制、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诸侯各国的思想家进行着激烈的思想大论战。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学派在治国方略的选择和运用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核心的是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而最早提出“法治”主张的思想家是时任齐国国相的管仲。管仲推行了一系列社会变革措施,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治国理论,即以法治国的主张。作为法家的重要代表之一,管子的思想丰富而有影响力。《管子》主张以法治国,执法公正,同时,也非常重视“德”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管子》治国理民的思想方略。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释义: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
释义:这是对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级”制度的巨大挑战,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适用法律上要“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义是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是统一天下的最高标准。管仲将法律称为“公法”,认为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置于法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应带头遵守法律,君主不得随意更改法律,也应有悟守法律的义务,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样遵守法律。
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
释义:君主大臣和百姓平民同样应当遵从法律。
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
释义: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解》
释义: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以尚法、重法而著称,他反对西周把“礼治”作为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主张治理国家应当以法为依据,任法而国治,舍法而国乱。

6、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管子.形势解》
释义:要立治民之刑、法,必先符合民情,为民所乐,才能“令行禁止”,可谓从心理上把握住了“治民”的要害。
7、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管子.版法解》
释义:在国家的管理过程中,法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工具。如何正确地使用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要执法必严,执法公正。
8、法者,定分止争也。
释义: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确定名分。止争:止息纷争。法律中常用这个词语表示确定物的权属。
二、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轲,邹(今山东邹城市)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站在儒家立场加以激烈抨击。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亲亲”、“长长”的原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1、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离楼上》!
释义: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
2、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释义: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三、 韩非子是法家创始人,主张依法治国人人平等的原则。后来法家发展成霸道思想,与孔孟之道儒家思想演变出的王道思想,共同用于社会治理之道。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1、言无二贵,法不两适。
释义:除了君主的命令,没有第二尊贵的言论,国家的法令不能同时迎合公私双方。
2: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若刑。刑重,则不敢以贱易贵;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释义:统一人们的行为规范,没有比法律更好的;整饬官吏,威慑民众,消除荒淫怠惰的行为,禁止欺诈虚伪的风气,没有比用刑更好的。刑罚重,低贱的人就不敢侵犯高贵的人;法律严,君主就受人尊重而不被侵凌。

3、“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
释义: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
4、“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释义: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
5、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
释义:没有制度、规则、法治的约束,没有人民的主权、治权,上下一日百战的戏会没完没了地上演
6、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释义:明确地行赏),则民劝功(释义:劝勉立功);严刑,则民亲法(释义:重视刑罚)韩非子主张实行严刑峻法。
7、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释义:治理臣民没有永恒不变的常规,只有用法律。法律随时代而变化则社会稳定,治国的措施适应社会现实,就会发挥作用。(法家眼睛向前看,主张变法)
8、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
释义:表彰个人品行,就分去了君主的威势;听信于仁义说教,就败坏了法制
9、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
释义:英明君主的治国之道是,臣民不得因给私家谋利而得到功名,功名的取得,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
10、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
释义:峻法是用来禁止过失、排除私心的,严刑是用来执行命令、惩罚臣下的
1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释义:法律不会奉迎显贵臣子,就像墨绳不会避绕木头的弯曲之处一样。
四、法家另一代表人物商鞅: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1、名言: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释义: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 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
——《商君书·赏刑篇》

其他:
1、‘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清.纪昀《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2、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汉.虞延
3、惩其未犯,防其未然 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4、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5、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 —— 西汉.桓宽《盐铁论》
6、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上下5000年,中国的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历朝历代都有著名的代表人物和历史事件。在法律思想上也是百家争鸣。法律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思想家也是法的大家,也是政治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很多,如:墨家的兼爱、非攻;儒家的德主刑辅等,至今仍对对中国政治思想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中国法律思想的变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精神文明的自然承续。对中国古代法律格言的理解要去粗存精,有些内容已和现代的法治理念不相适应,要辩证分析。我提供的上述内容仅仅沧海一粟、挂一漏万。建议 laoyang707可以读一读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这一类的书籍,那里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一般在法学本科的课程中都有这两门课程的。
以上内容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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