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什么都不敢开枪呢,开枪感觉都很怕一样

如题所述

 近年来,在各种涉枪事件中,警察进退维谷:一方面,面临“不敢开枪”的指责;另一方面,又承担“枪支滥用”的风险。同样是果断开枪,击伤广州站砍人凶徒的特警广获褒扬,而击毙开车堵政府大门男子的云南警察则遭受质疑。不少受访民警对具体情境下用枪的法律边界抱有疑虑。

  “这个度很难拿捏。”民警叶涛说,法律法规对“何时开枪、何时不能开枪”的规定缺乏操作性,给执法带来困难。

  目前我国涉及民警用枪的法律法规共有5个:除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其中《条例》的规定最为详细和全面,明确了人民警察依法用枪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的对象、条件、时机、程序和限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警察用枪的原则是“依法正确使用”。但何为“正确”?没有标准。因此,在部分警察中存在这样一种共识:对于枪,最“正确”的使用就是“不用”,比“不用”还正确的是“不携带”。

  “很多民警认为,枪一旦到手,就成为烫手山芋。”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立法普法支队支队长孟巍说,首先,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人枪分离”,这意味警察必须24小时携带——不能放在家中,也不能出入饭店、商场、歌厅等场所,不能参加朋友聚会。枪支一旦不慎丢失,丢枪警察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脱警服坐牢。其次,一旦在执行公务时开枪,必须立即上报,检察院可能提前介入调查,开枪的警察往往被同事嘲笑为“没事找事”。

  目前国际社会的主流看法是,让警察“刀枪入库”给公共安全所带来的风险,要高于误伤之害。尤其我国现在的公共安全形势非常复杂,多一些配枪的警察巡逻,并且在紧急情况下敢于开枪,将给社会带来更多安全感。

  “应该开枪而没有开枪,也属于‘不依法用枪’。”这是民警规范用枪的另一面,如果该用枪而没用,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同样是失职行为。
参考:
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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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4
警察也不能随便杀人啊~每次开枪要经过很严格的审查。
第2个回答  2015-08-04
出事了会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5-08-04
不是,他不想就结束这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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