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发给我派遣证,但我未到该单位报到,档案和户口都还在学校,但我想违约,不想缴纳所谓违约金。
2。签协议时单位未让我缴纳任何押金或违约金
3。现在单位告诉我想违约就要缴纳5000圆,才给我开证明,才给我协议
4。所签协议中有补充条款:第一,报到时如果毕业生未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来单位报到,该协议无效。第二,合同将采用聘用合同,每次聘用期3年,如果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接触合同,支付每年5000圆违约金。
求助大家,就业协议是否就是合同,是否应该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