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官司:债务人在借条上写着如果自己还不了钱要儿子来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儿子么?

如题所述

是无法起诉债务人的儿子的,就算债务人向借的钱给儿子花了,借条写了如果自己还不了钱要儿子还,也无法起诉儿子,因为儿子不存在债务关系。只能起诉债务人。
法律分析
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因此,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条是有用的,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你所说的被告户籍不在本市,而在本市居住、生活,如过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本市起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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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7
从你的问题来说,你是无法起诉债务人的儿子的,就算债务人向你借的钱给他儿子花了,借条写了如果自己还不了钱要儿子还,你也无法起诉他儿子,因为你与他儿子不存在债务关系。虽然古话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是从现在的法律上来说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如果你们在行成债务关系时,也就是说在写借条时,债务人的儿子也在借条上签字同意在债务人还不了钱时替他父亲还钱,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儿子。不然债务人的儿子是没有还钱义务的,就算你起诉了,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所以说你只能起诉债务人。
第2个回答  2019-10-07
可以,只要他儿子鉴了名并打了手指纹,那么他的儿子就等于债务人的担保人一样,当借务人已故或发生赖债失踪,那么债务就自然转换至担保人身上,责任也是同等的。只要上到法庭,法官会承认这个责任担当。让他的儿子继续履行债务条款的。
第3个回答  2019-10-07
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儿子,因为一个人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所以,债务人要儿子还债的话,对其儿子无约束力。
第4个回答  2019-10-07
如果借条上有儿子的签字,肯定能起诉。

如果只是双方约定,儿子不知情,儿子应无义务偿还。

如提前想法拿到儿子的承诺证据,可以起诉的。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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