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九月底到公司上班,到五月底辞职时,老板既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过社保,六月中旬的时候,我去街道办事处投诉老板,街道办事处调解的时候,老板首先否认我在公司工作过,我拿出工作期间任命我为设计部长一职的任命书时,又改口称我是年后(二月以后)才到公司的,我要求赔付双倍工资,老板则称要告随我去告,坚决不赔钱,还称成都都是这样的。街道办事处调不成功,说要将我的资料转入区里面去,由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半个月了,劳动仲裁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我在想到底有没有把我资料转过去,想自己亲自再去申请劳动仲裁。目前我手上有的就是离开公司时盖有公章的离职证明(09年9月-10年5月),公司的一张任命书(01年4月)但是两个公章不一样,盖的不是同一个公司的章,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个人,那个公司与其他公司签合同都是两个公司的名称、合同互用的。我想请问一下,我这样去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的机率是多少?
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同事,大多也辞职了。这家公司换人速度很快,在公司呆得久的同事,还想继续工作下去的,肯定不会给我提供证明。另外,我曾向调解人提过在公司领工资发的都是现金 ,都要签字才能领,现在公司那边完全否认,说公司里都直接发现金做工资的,从来没有签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