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评价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工作为总项目,常规油气、煤层气、油砂、油页岩、油气资源趋势预测、油气资源可采系数研究和油气资源评价系统为七个一级项目;各评价单位根据其承担的评价任务和评价的资源类型需要,分设了24个二级项目和82个三级项目。在项目设置上,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国的优势力量来保证评价任务的完成。
(一)常规油气
考虑到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是资源评价的主体,2000年以后陆续开展了各自矿权区内的油气资源评价工作,因此,原则上按矿权区确定各石油公司的评价任务。当同一盆地有两个以上公司拥有矿权时,根据矿权区面积大小和已往工作基础,确定评价的重点承担单位和配合单位。对各方面关注的塔里木和渤海湾两个重点盆地,则由项目办公室牵头,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行交叉整合评价,石油公司提供资料并配合。对于青藏地区、南海南部海域两个从未进行系统评价的地区,由长期从事这一地区科研和地质调查工作的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和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进行了系统评价。对于甘肃、青海和新疆东南部的中小盆地,由长期从事该地区研究工作的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进行评价。对于北黄海和冲绳海槽,由长期从事该海域研究的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进行评价。延长油矿管理局在其矿权区内开展了区块油气资源评价。常规油气资源评价共设10个二级项目,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负责常规油气资源评价项目报告的编写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协助编写。
(二)煤层气
借鉴常规油气资源评价做法,原则上按矿权区分配各石油公司的评价任务。中国石油承担海拉尔、二连、阴山、沁水、大同、宁武、鄂尔多斯、川渝、准噶尔、吐哈、三塘湖、塔里木、柴达木、滇东黔西、萍乐等盆地(群)的评价工作;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三江—穆棱河、延边、敦化—抚顺、浑江—辽阳、辽西、蛟河—辽源、依兰—伊通、大兴安岭、松辽、太行山东麓、冀北、冀中、京唐、豫北鲁西北、豫西、徐淮、扎曲—芒康等盆地(群)的评价工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担天山、河西走廊、滇中、川南黔北、湘中、桂中、鄂赣边、长江下游、苏浙皖边、浙赣边等盆地(群)的评价工作;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承担22个煤矿区资源评价工作。共设4个二级评价子项目,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负责煤层气资源评价项目报告的编写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协助编写。
(三)油砂
油砂资源评价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承担;青藏大区油砂资源评价由成都理工大学和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承担;青海、甘肃和新疆东南部未登记盆地的油砂资源评价由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承担;其他油气矿权区以外地区油砂资源评价由吉林大学承担。共设5个二级评价子项目,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负责油砂资源评价项目报告的编写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吉林大学协助编写。
(四)油页岩
油页岩资源评价共设东部北部区、东部南部区、中部区、南方区、西部—青藏区油页岩资源评价等5个二级评价子项目,由吉林大学负责评价工作,吉林大学和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共同承担报告编写。
(五)可采系数
油气资源可采系数研究与应用由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助研究并编写报告。
(六)油气资源评价系统
油气资源评价系统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共同建设并承担报告编写。
(七)趋势预测
油气资源潜力分析及储量产量增长趋势预测共设5个二级子项目,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承担并编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