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出,家里没有我的土地,有资格继承家里的土地承包权吗?麻烦您看看问题描述。

我是家里大儿子,户口迁出后村里分土地,总共分了我爸妈,外婆,二弟,三弟,妹妹六个人60亩地,没有我的土地。外婆和妈妈早已去世,妹妹已出嫁十九年。前几年二弟一直在家里闹要把土地给他和三弟平分,没有我的份。现在国家逐渐征用土地,征了10亩左右并给了补偿款,二弟怕土地全部征用后给的补偿款带我分,回老家天天吵,又弄了份平分协议让我爸和三弟签了,请问有效吗?(并且二弟可能伪造了证明,说村里重新分配土地,分给了他女儿和三弟儿子土地,应该没有重新分配,要不然出嫁十几年的妹妹的土地不可能还有,两个弟媳不可能没有分配到土地。)我真的没有份吗?二弟和三弟凭什么平分其他人的土地呢?父母的土地征用给的钱算遗产吗?我有继承权吗?打官司能打赢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也就是本村组的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户口已经迁出的,就不属于本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不享受承包经营权,无权要求分配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父母去世之后,承包的土地在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的,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当然这里的家庭成员必须是本村组的。不过,父母去世后,在去世前获得的土地补偿款或是已经确定了的但尚未分配到位的土地补偿款都属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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