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因
古人造出一个字,表达一个意思,可是该用哪个字表示哪个意思的思维却还在形成过程中,没有一定规律,既可以使用这个字表示某个意思,又可以使用另外一个声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表示那个意思。所以,时代越前的文章,通假字越多。
古人在做记录时,一时想不出本字而用了别字代替,清代的赵翼在《陔余丛考》一书中指出:“字之音同而异义者,俗儒不知,辄误写用,世所谓别字也。”第一个人这样写固然是前面所说的写了别字,但后人都这样效仿以后,便成了“合法”的通假字了。
相当部分书籍都是凭一些读书人的背诵、记忆重新写出来的,“著之竹帛”。由于当时背诵者只注于个读音,而选择性地忽略了其字形,不同的书写者往往会因方言的差异或其文化程度的影响导致记录时将同一个字记录成不同的形体。
古人认为语言凭借声音而存在,强调既有此音,即表此义,闻者听音则知义,因而古人在记录时往往依据声音来记录。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之父子在《经义述闻》就这样说:“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在文字。”
由上可以看出第一种情况不属于错别字。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都属于错别字一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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