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三个月,上班第一天就签订了合同,我想辞职的话可以的吗

面试时,那个经理说,他们公司不买社保,实习期三个月,然后上班第一天就办入职手续,签了三年的合约,我看日期,是从我上班第一天开始算的,后面也有写会买社保。我签名的时候,甲方是还没有公司的签名的,而且也没有给一份我自己留着,这样合法吗?如果我想辞职,会违法吗?

第1个回答  2016-03-20
试用期的约定不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和这个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你的试用期却是三个月,这个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建议你和当地劳动部门联系一下。 公司押工资本来就不合法,你不用怕他们不给,如果不给带着你的劳动合同去劳动部门投诉去。 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一份单位保管,一份你个人保管,单位不给你那一份就是怕以后发生劳动纠纷,这样对公司有利。 如果到时候你辞职单位不给你那一个月的工资,你唯一的办法就是去劳动部门投诉了,要求单位给你那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就是试用期不合理的赔偿,不过你需要提供证据,没有劳动合同也没事,到时候你的同事能证明不?如果你实在没有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你用录音也行,你找单位领导理论的时候录音,到时候这个就当证据了。追问

你理解错了,是签了三年的合同,但她是说实习期三个月,实习期的三个月可能是包含在三年的合同里,但我上了一天班,不想去做了,可不可以。
而且面试时,我记得她说过,是不买社保的,但合同上又出现说会买社保。
而且那个公司应该不压工资,因为她说过我第一个月发工资会根据我上班天数发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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