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要办什么事情

如题所述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

居民委员会选举公投1、每月20日居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党支部、居委会成员、社工站成员、物业代表参加的协调会。

2、听证会制度

在决定小区内重大事件前,居委会召集居民或居民代表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会议由居委主任主持。

3、评议会制度

每年二次,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下旬召开。

4、居民来访制度

每月二天,分别于15日、30日上午9:00~11:00由居委会成员值班,其余时间有社工成员值班,接待居民来访,并做好接待记录,做到每件事有接待、有落实、有结果。

5、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居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代表大会,专题汇报居委工作情况,商讨下半年的工作要点。

6、居民委员会图章保管使用制度

居委会的图章保管,原则上由居委会保管使用。严格使用手续,建立登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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