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可以申请仲裁先予执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申请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申请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步骤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申请印件;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税这个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不用交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此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该条文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及其方法规定较为详细,但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的年限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这就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数额的不确定性。另外,与该条例配套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也仅对工亡职工配偶、父母等的最低适用年龄,而对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的年限亦未做出明确规定,致使该问题遗留至今。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申请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如何申请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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