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涉及的13个税种

如题所述

房地产涉及13项税费(12个税种、1项涉税费用)具体如下: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不征);
3、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征);
4、企业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
7、房产税(外资企业为城市房地产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为土地使用费);
9、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
11、契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4、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涉及13项税费(12个税种、1项涉税费用),分别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不征)、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外资企业为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为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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