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仅涉及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还涉及债务的承担。而要确定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就要区分什么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实行共债共签的原则。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或者没有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就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先就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就是说,双方的债务清偿比例,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约定的,就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这笔债务的支出用途,平等分配债务的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