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①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
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②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
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③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④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