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程序》的“工作流程”中的规定,“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但这个“反馈结果”,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当面口头告知”或是必须要“出具书面告知”的规定。
这也就意味着关于纪检的“实名举报处理结果”,只需向实名举报者反馈即可,并非强调
必须要如何反馈的形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纪检处理时只取了部分规定为依据,避重就轻,给出不违规违纪的处理决定,咨询招聘管理相关部门答复此类情况要取消聘用资格,若向该部门投诉,是不是会参照纪检结果不予处理
追答这还真的难说。但你只需把握一条:你可以分两条路走:一是你可向“该部门投诉”投诉;二是你可向该纪检部门的上一级纪检部门再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