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
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司法机关的作用:
1、是依法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
2、依法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为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制度条件,但个人与社会之间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
3、依法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包括了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
4、促进思想道德和先进文化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持。社会的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以及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