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划发展方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全面提升公园城市空间治理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极两中心两地”定位,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揽,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门户枢纽城市、世界文化名城。

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民主制定和严格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治理,优化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规划区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城乡统筹、分类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贯彻绿色、低碳、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公共空间优先、公共交通优先和公共配套优先;

(四)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坚持运用公园城市理念和街区美学设计创新城市价值,彰显天府文化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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