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 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