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检假最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孕期女性享有产检假、保胎假等,生育后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男性有7-30天的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有5-10天的育儿假;同时试管婴儿也可以报销了,医保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范围,减轻了很多家庭的生育负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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