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者责任
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若未佩戴护具或者在没有任何滑雪经验和技巧的情况下单独滑雪,放任人身处于危险境地,或在雪道中停留休息,或横冲直撞的滑雪,其自身均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若被撞者系在雪道前方正常滑行,其对自己被撞倒受伤并无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但是除了单板或者双板滑雪的形式之外,还存在另一种滑雪的方式——雪圈。雪圈是一种特殊的滑雪方式,距离主要是由滑雪场的工作人员控制。滑雪乐园作为提供戏雪项目的服务者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使游客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义务,其负责滑雪圈项目的起点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乘坐雪圈游客的重量预估滑落速度确定推放前后雪圈的间隔时间,从而保证雪圈间的安全距离。若在玩雪圈的过程中因因起点工作人员推放雪圈间隔时间过短、未能保持前后雪圈安全距离所致,应当认定滑雪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人因游玩滑雪圈项目时,对雪圈的起放与滑落速度均无法控制,属损害行为的受动客体,对损害的发生不具有行为力,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滑雪是一项较为危险的运动,滑雪者本身应当承担高度的安全义务。滑雪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多为滑雪者自行跌倒或者相互撞碰而致,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滑雪者应对自己的行为给本人或者他人所造成的伤害负责。滑雪者应根据自身技能、技术水平等选择适合自己的滑雪道 、滑雪路线、滑行方式,确保控制适当速度滑行,避免失控造成与他人相撞,并应遵守前方优先通行权等滑雪规范。在雪场滑雪时,前方滑雪者具有优先权,后者必须与前方滑雪者保持安全距离,进行超越时,必须为被超越者的滑行保留足够的安全空间,当滑雪者进入雪道或在雪道中进行斜向滑行时,必须仔细观察周围环境,以确认所进行的滑行不会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后方滑雪者应选择合理滑雪线路,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撞伤者责任:撞伤者在下滑过程中若未顾及前方滑雪者的优先权,在滑雪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与前方雪道内人员保持距离并控制速度,其在下滑过程中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将前方滑雪者撞伤,具有较大过错,应当对事故承担较大的责任。
滑雪场经营者责任:要看是否完全尽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在滑雪场内竖立了警示牌、循环播放相关安全提示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对进入中高级雪道的滑雪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设置安全员阻止未戴护具的滑雪者进入中高级雪道,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事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滑雪运动存在较高风险,作为雪场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滑雪者安全,尽量降低该类体育运动风险。由于滑雪爱好者众多,滑雪场数量有限,导致在冬季滑雪时滑雪场滑雪者较多,且滑雪者滑雪水平参差不齐,滑雪场易发安全事故。在此情况下,滑雪场不仅要杜绝滑雪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告知滑雪安全须知,还应加强雪场巡逻、完善急救措施及有效疏导不同水平的滑雪者。雪场亦应加大对滑雪运动风险的安全教育。在发生滑雪事故后,雪场经营者应完善保险理赔制度,在滑雪门票内只包含滑雪场责任保险,未有滑雪者意外保险,不符合滑雪运动特点,不利于事故后受伤滑雪者损失的及时理赔、补救。密苑(张家口)旅游胜地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安全教育义务,亦未提交在雪道上巡逻员、急救员的值班记录,虽在发生事故后,密苑(张家口)旅游胜地有限公司积极运送伤者,进行临时救护,但其在事先预防滑雪事故、雪道内安全员配置、疏导滑雪者等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3017号)
但是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各责任人过错责任大小确定碰撞双方及滑雪场的担责比例,不同的情形下责任承担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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