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能改名字吗

如题所述

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更改名字。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一、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学校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参照“无犯罪记录证明样板”格式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先到所在院系盖章,其后到保卫处综合科盖章。
2、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凭户口卡、户主页、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滨江派出所开具。滨江派出所地址:海珠区滨江东远安新街逸民里11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4、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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