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就合法吗,春天会有权废除合同吗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是有意在抹黑村委会的权力,毕竟这是一级基层的为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如果村委会不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或者是村全体会议通过的话,是绝对没有权利把农民确权后的土地和外村人签合同的,即便是签了,不经过本人同意也是一个无效合同。

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且也是一个讲究权责分明的社会,村委会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把村民的土地确权以后,在与外村人进行签订合同,至少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这种方式应该是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与外村签订合同,也确保了村民土地的收益,这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现在农村种地不赚钱,粮食价格低特别低迷,好多农村的土地出现了撂荒的现象,农民仅靠种地是不可能维持家庭的正常开支,一些年轻的农民外出打工,不再以种地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

对于村集体把土地整合起来,然后进行土地流转,把农民确权的土地给予一定的流转费用补偿,也就是叫土地租金。既让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收益,又可以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然后自己去创业或者是外出打工。


总之,如果是农民确权的承包土地没经过本人允许或者是大部分村民允许的情况下,村集体不会与外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是土地流转合同,也是无权与外村村民签这样的无效的合同。毕竟现在农民的土地已经进行确权,而且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到期时间最早为2057年,在这期间任何人或者是单位占用或者是征用或者是土地流转农民的土地,都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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