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6500元,又接私活收入800元。这个800元,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由支付方预扣预缴。年终,将全年所有的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全部计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由于此次劳务报酬收入只有800元,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收入应该计入综合所得,由支付方(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你的此项劳务报酬所得。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而劳务报酬,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所以,你的800元是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应当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向税务机关做预扣预缴申报,计入你的全年综合所得,纳入全年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